

安阳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6年对口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阳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我校有安阳、原阳两个校区。
安阳校区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
原阳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西段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联系方式:0372-217666621788882171999(安阳校区)
0373-80359996331000 6332089(原阳日
校区)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ayxy.edu.cn/
第九条 电子邮箱:ayxyzsb@163.com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安阳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推进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监督学校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就读安阳校区的对口本科专业有学前教育;就读安阳校区的对口专科专业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学前教育、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融媒体技术与运营、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绿色低碳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
就读原阳校区的对口本科专业有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会计学、旅游管理、物流管理。
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
第十四条 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考试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同意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名录取;教育类专业按照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名录取。
第十六条 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中职毕业证书及前置学历专业和录取专业不对照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我校2026年具体收费标准为:对口本科文科15000元/生/年,对口本科理科16000元/生/年;对口专科普通类专业14500元/生/年和15000元/生/年,对口专科艺术类专业15500元/生/年和16000元/生/年(具体收费标准详专业表)。住宿费六人间1500元/生/年,八人间14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按照教育部及我省学历证书有关文件规定颁发安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资助措施。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700元/生/年、3700元/生/年、2700元/生/年三档。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安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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