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扯皮
口角赔偿难
不用愁!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安阳人民法庭靠 “立审执” 全链条发力
一次就办妥!
不用“来回跑”
用温情司法暖了群众心窝!
原告阿力与被告阿碧同居期间,阿碧生育儿子小列,双方分手后小列一直由阿力独自抚养,期间阿碧提出要回小列的抚养权,遭到阿力拒绝。阿力因对亲子关系存疑,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其与小列无生物学亲子关系。阿力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阿碧返还其抚养小列期间支出的相应抚养费用。
▲达成调解并当庭交付孩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局限于简单裁判,而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本案不仅涉及抚养费返还的争议,更关乎未成年人抚养权益的妥善安排及双方当事人情感的平衡。为彻底化解矛盾、避免后续执行隐患,法官在审理阶段即贯彻“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从法律后果、伦理情理及孩子成长需要等多角度进行释明与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沟通、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阿碧向阿力支付抚养费补偿共计5万元(其中3万元当庭履行完毕),阿力同意将小列交由阿碧抚养,并当庭完成了孩子的交接手续。
本案在审理初期就强化“执行思维”,将抚养费支付方式、金额、期限及子女交接细节纳入调解核心议程。通过一次性化解纠纷,既以“即调即结即履行”的闭环处置模式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转化为可落地的司法实践,实现家事纠纷化解质效双升。
当事人阿欢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谢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这笔钱,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
原告阿欢与被告阿联在吃夜宵时发生口角,阿联将阿欢推倒在地并殴打,造成阿欢头部、胸部疼痛不适。经鉴定,阿欢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未达轻微伤。阿欢认为自身身体与精神均遭受损害,与阿联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后,遂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阿联赔偿原告阿欢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420.39元。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秉持“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并未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及时联系被告阿联,围绕案件证据认定、损失金额计算等核心问题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对其提出的疑问逐一解答回应,并积极引导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最终,阿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在法官的见证下,阿联当场将全部赔偿款支付给阿欢,并诚恳向其致歉,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通过“立审执”各环节的顺畅衔接与协同作用,以“主动服务”取代“被动等待”履行,精准把握当事人诉求与矛盾焦点。在推动当事人的胜诉“纸上权益”及时兑现的同时,有效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
“法官,判决生效以来,她都没给过孩子抚养费,也没管过娃儿,我一个人抚养确实有点困难啊!”阿亮言辞恳切地说。一场看似普通的离婚纠纷执行,背后是如何让孩子健康成长的问题,更考验着司法执行的温度与力度。
原告阿胡与被告阿亮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女儿阿七、儿子阿萨随被告阿亮共同生活,由阿亮负责抚养;原告阿胡每月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各6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调解书生效后,阿胡未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累计拖欠两名子女抚养费共计1.8万元。阿亮多次与阿胡沟通协商均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阿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庭接受调查。到庭后,阿胡向法官倾诉了自身生活困境,坦言难以支付抚养费。法官坚持情理与法理相融合,既耐心倾听其诉求、体恤其实际困难,也结合案件的事实,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阿胡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主动付清了拖欠的抚养费。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以未成年人权益“全周期守护”为核心,全程依托于法庭“立审执”协同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将个案处理与普法引导深度融合,不仅依法妥善解决了离婚纠纷,更用调解方式消弭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新时代司法为民的精准化与温情化。(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2025年以来,安阳法庭结案409件,其中调撤184件,主动履行152件,涉及金额300余万元,进入执行程序54件,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为15.36%,执行到位金额100余万元,平均结案时间为49天。
下一步,安阳法庭将继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把审执一体优势转化为化解矛盾、守护民生的实际成效,以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护航社会和谐稳定,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