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报融媒记者15日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16日10时起,洛阳将面向全市发放“新春大礼包”26315份,所有在洛人员(含外地游客)均可领取,活动领取时间截止3月15日23:59。
本次“新春大礼包”涉及商超、餐饮、住宿、加油、百货类企业。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云闪付”平台在洛阳市辖区内参与活动的门店单次消费金额在100元及以上,可获得“新春大礼包”一份,内含满50元减10元超市券、满100元减20元美食券、满100减20住宿券、满200元减40元加油券、满500元减100元百货券各1张,满减券可按类别在参与活动的任一商家核销。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支付时,请出示付款码让商家扫,切勿自己扫码支付。
消费者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洛阳市内,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进入活动参与页面,通过“查询活动参与门店”,到参与活动门店消费,出示云闪付付款码,如果订单金额不小于100元即可获得“新春大礼包”1份。消费者可在“云闪付-我的-优惠券”中查看。此活动可与平台、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每人每周可领1次,领券后72小时未使用自动失效,具体有效期可在“云闪付-我的-优惠券”查看。
1.消费券可在洛阳市辖区内参与活动的任一商家核销使用,参与商家须支持发放平台付款方式。
2.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过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4.如交易发生全额退款,退款时间未超出消费券有效期,消费券会全额退回且在有效期内可再次使用;如交易发生部分退款,退款金额按照用户订单金额中实付部分的占比,按比例退款,且券不可再次使用。
5.消费券不可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