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24年第七次集体学习会议,围绕“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展集中研讨交流,进一步明确要抓好抓实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将学习成果体现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文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及第十一章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相关内容。会议指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王文书记强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扬斗争精神,锤炼担当作风,确保各项工作都能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做维护工作纪律的表率。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协助党委将全县加重基层负担的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四风”,并严格规范自身网络言行,带头维护公序良俗。同时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以身作则,为家庭成员树立良好榜样,努力做良好社会风气的引领者,将严格的自我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中。会议要求,要把学《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自省自警、慎微慎初,真正把纪法意识融入血脉,时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锻造纯度更高、成色更足的安阳县(示范区)纪检监察铁军队伍。来源:清风安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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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王振东 张艺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