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居住权新规落地!房子不归你也能安心住,登记指南+真实案例一文说透
🔥 郑州人注意!“房子不归我,但我能住”的权利,现在有了官方保障!
2026年伊始,《郑州市居住权登记标准化操作规范(试行)》正式印发,让《民法典》确立的居住权制度在郑州落地生根。截至目前,郑州已办理近200件居住权登记业务,从离婚析产到养老保障,这项权利正在悄悄改变无数家庭的生活。
什么是居住权?简单说就是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对他人住宅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别人,但你拥有合法的居住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涉。它和租房不同,租赁属于债权,稳定性弱;而居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物权,能满足长期居住的刚性需求。
📌 这些郑州家庭,已经靠居住权解决了大问题
案例1:离婚后无房可住?10年居住权给她过渡保障
宋女士与前夫婚后仅一套房产,且为前夫婚前财产。离婚时她没有稳定收入,面临居无定所的困境。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房屋归前夫所有,但为宋女士设立10年居住权,让她有充足时间重新立足。凭借这份协议,宋女士成功办理居住权登记,守住了安居之所。
案例2:老人过户房产给子女,保留居住权安享晚年
王阿姨无儿无女,老伴去世前立下遗嘱:房屋所有权归远房侄子,但其本人可终身居住。侄子继承房产后曾劝王阿姨搬离,幸好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她居住权政策。王阿姨凭遗嘱办理登记后,终于能在熟悉的房子里安心养老,无需担心被扫地出门。
案例3:遗嘱赠房给保姆,居住权保障报恩承诺
张老伯晚年由保姆悉心照料,遂立下公证遗嘱:房产所有权归子女,保姆可居住至去世。子女虽有异议,但居住权登记生效后,其反对无效——只要办理了合法登记,保姆的居住权利就受法律保护。
🌟 郑州新规的4大“本土特色”,太贴心!
相比其他城市,郑州的居住权登记规范更贴合本地实际,带来了4个关键突破:
设立方式更灵活:不仅支持书面合同,离婚协议等有效协议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居住权约定,也能直接作为登记依据;
适用房屋范围更广:除了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居住建筑、居住公寓等具备居住功能的房屋,都能办理居住权登记;
限制状态有办法:明确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时的处理规则,避免权利冲突;
流程材料更精简:支持继承转移登记与居住权登记合并办理,材料清单精细化,还提供标准化示范文本。
📋 郑州居住权登记全指南:3种方式+材料+流程
一、哪些情况能办居住权登记?
依据合同设立(如养老协议、互助协议);
依据遗嘱设立;
依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如调解书、判决书)。
二、核心申请材料(分情形整理)
设立方式 | 申请人 | 必备材料 |
合同设立 | 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房屋全产权人)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 |
遗嘱设立 | 遗嘱指定居住权人(共有房屋需其他共有人配合)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已办继承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供) |
生效法律文书设立 | 法律文书确定的居住权人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
⚠️ 重要提醒:必须是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本)的市场化商品房,才能办理居住权登记。
三、办理流程&时限
线下办理:前往任一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审核发证: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注销登记: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需及时办理注销。
❓ 这些常见问题,一次性解答
居住权能转让或继承吗?不能!居住权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继承,也不能用于出租(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设立居住权后,房子还能买卖吗?可以!但买卖不影响居住权,新房主需尊重已设立的居住权;
租房能办居住权吗?不能!居住权需基于合同、遗嘱或法律文书设立,普通租赁关系不适用。
💡 谁最需要办理居住权?
✅ 离婚后无房一方,需要过渡住房;
✅ 父母过户房产给子女,想保留居住权利;
✅ 遗赠房产给亲属/保姆,同时保障特定人居住;
✅ 老年人以房养老,希望生前居住、身后传承房产。
从《民法典》的原则性规定,到郑州的精细化操作规范,居住权制度正在为“住有所居”提供坚实保障。如果你或身边人有相关需求,不妨带上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大厅咨询办理,让法律为你的安居生活保驾护航~
📞 郑州不动产登记咨询电话:可通过“郑好办”APP查询就近服务大厅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