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干工作,没犯错甲方面试也通过了却被突然辞退,工资按天瞎算,还平白扣我工装费——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你们就是这么对待员工的?”
2025年11月1日,我怀揣着对国企背景改制企业的信任,入职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土建监理工程师一职。入职时双方明确约定:月薪8000元,每周休1天,四个月累计休10天。可谁也没想到,这份看似不错的工作,只维持了短短36天。 12月6日,项目上毫无征兆地提出辞退,(理由是甲方面试不合格,但是我通过向甲方管理人员询问,明确回复说我面试时是通过了,是我们另外一个同事不合格),未履行任何法定辞退程序,已经属于典型的“非法辞退”。 更让人气愤的是,在工资结算时,公司的操作简直刷新了底线:12月份我考勤勤6天,公司却按照“6÷31×8000”的荒谬公式计算工资,硬生生少算劳动报酬;同时,还擅自扣除285元“工装费”,理由是我领取了配发的工作服。 憋屈的是11月份的休假工资。按照入职约定,每4个月休10天,如此分摊到11月我应该有2.5天休假,所以我主张补发2.5天未休工资。
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我只想拿回自己应得的报酬,可面对有过央国企背景的大企业,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在此,我必须把这件事公之于众,让大家评评理!
一、工资折算:国家有明确规定,公司岂能“随心所欲”? 很多劳动者可能不知道,日工资的计算并非“月薪÷当月天数”,而是有法定标准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明确为21.75天,日工资=月薪÷21.75天。 我12月实际考勤6天,合法日工资应为8000÷21.75≈367.81元,加上2.5天的未休工资,12月应得工资为367.81×8.5≈3126.40元。但公司按“6÷31×8000≈1548.39元”计算,足足少发1578.01元!这种无视国家规定的折算方式,本质上就是恶意克扣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减少劳动报酬的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请问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你们的工资折算公式有何法律依据?为何无视员工权益肆意压低劳动报酬?
二、工装费扣除:法律明令禁止,岂能变相转嫁成本? 公司扣除285元工装费的行为,更是于法无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装作为保障劳动安全、展示企业形象的必备物品,属于企业运营成本,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法治网明确指出,工作服是为工作需要特制的服装,如同公司提供的电脑、桌椅一样,是劳动者履职的必要条件,费用理应由企业承担。我入职面试时,公司从未提及工装需要自费,入职半个月后找我签合同时候才发现上面的霸王条款写着不足半年工装费扣除一半。离职时突然扣除285元,这不是变相转嫁成本,是什么?
三、未休工资:约定清晰且合法,岂能“说不算就不算”? 入职时约定“四个月休10天”,这是双方认可的休息制度,公司理应遵守。11月我出勤满整月,应有2.5天属于未休带薪休假。 按周末两倍工资计算,我的未休工资计算应为:(8000÷21.75)×2.5×200%≈1839.08元。 公司却未支付,完全是无视员工权益。双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且该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公司岂能否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分明是无视约定、践踏劳动者权益的违约行为!
四、非法辞退:程序违法且无依据,劳动者有权追责!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具备合法理由,并履行提前通知、说明理由等法定程序。公司方在我无过错的情况下,突然口头辞退,既未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未说明合法事由,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还能主张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损失。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作为有过央国企背景的大型企业,理应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却如此随意践踏劳动者权益,实在令人心寒!
五、我的诉求:只求拿回应得报酬,捍卫劳动者尊严! 在此,我郑重向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以下诉求: 1. 按法定标准支付12月份工资:8000÷21.75×6≈2206.89元;2. 退还擅自扣除的工装费285元;3. 支付11月份未休带薪休假工资约1839.08元;4. 就非法辞退行为向我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个月工资8000元)(考虑求职者的弱势地位出于感恩缘分可以放弃该项主张)。
我知道,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面对大企业的强势地位,维权之路可能充满坎坷。但我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企业都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作为有着央国企背景的企业,更应承担起社会责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仗着自身优势,肆意克扣工资、违法辞退员工。 在此,我也呼吁所有遭遇过或者正在遭遇不公待遇的劳动者:不要因为企业强势就选择沉默,你的沉默只会纵容更多违法行为。拿起法律武器,勇敢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同时,也希望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能正视问题,主动与我沟通协商,尽快补偿我的应得报酬,不要让央国企出身的信誉光环毁在这种漠视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上! 如果协商无果,我将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要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到底。也恳请广大媒体和网友们为我发声,监督企业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