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行业规范运营的大背景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及其相关分支机构、责任人却出现了一系列严重违规行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金罚决字〔2026〕1号)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径。其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以套取费用,未依规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还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甚至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鉴于此,洛阳金融监管分局对其处以90万元罚款。

郭 际(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副总经理,洛金罚决字〔2026〕2号),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及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洛阳金融监管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张春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副总经理,洛金罚决字〔2026〕3号),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且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洛阳金融监管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的决定。

杨傲霜(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副总经理,洛金罚决字〔2026〕4号),同样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规行为,洛阳金融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段云燕(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洛金罚决字〔2026〕5号),欺骗投保人,洛阳金融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城中支公司(洛金罚决字〔2026〕6号),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洛阳金融监管分局对该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
崔华峰(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城中支公司经理,洛金罚决字〔2026〕7号),被洛阳金融监管分局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川支公司(洛金罚决字〔2026〕8号),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洛阳金融监管分局对其罚款25万元。
李芬芍(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川支公司经理,洛金罚决字〔2026〕9号),被洛阳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