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司律师白坤堂:传媒公司版权合作合同纠纷与著作权保护要点
【警示】2025年郑州法院受理传媒公司相关纠纷超1300起,其中版权合作合同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占比92%!某郑州传媒公司因销售盗版书籍,当庭赔偿5万元;某企业因未经授权转发文章、使用歌曲,被判赔偿+停止侵权;还有公司因版权合作合同未明确授权范围,陷入纠纷维权8个月——深耕郑州企业法律服务20余年,律师白坤堂熟知传媒行业痛点,版权合作合同是合作根基,著作权保护是核心竞争力,二者失守,轻则高额赔偿,重则丧失市场主动权!
郑州作为中原传媒产业枢纽,传媒公司涵盖图文、音像、短视频、图书发行等各类业务,版权合作、作品传播已成核心运营模式。但多数中小传媒公司急于接单变现、扩大传播,忽视版权合作合同合规性,未明确授权范围、成果归属等核心条款;同时缺乏著作权保护意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自身作品被侵权后举证困难,纠纷发生后损失扩大。今天,白坤堂律师结合郑州本地典型判例、《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拆解版权合作合同纠纷应对与著作权保护实操要点,帮郑州传媒公司避坑止损、合规发展!
一、郑州传媒公司核心痛点:合同乱,保护弱
据郑州中院、市版权局、传媒行业协会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郑州传媒公司相关纠纷同比上升58%,其中版权合作合同纠纷占比57%(授权不明、履约违约、成果归属、付款拖欠为主),著作权侵权纠纷占比43%(未经授权使用、盗版销售、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为主),平均每起赔偿金额超49万元,5家传媒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13家被监管约谈整改,11家中小传媒公司因高额赔偿、维权内耗陷入运营困境,因版权问题错失合作的企业占比达30%[1][3]。
核心痛点集中两点:一是版权合作合同纠纷频发,合同未明确版权授权范围、期限及使用方式;未约定作品成果归属、付款节点,引发履约违约、付款拖欠;未明确违约责任,纠纷发生后推诿扯皮[2]。二是著作权保护不足,未经授权转发他人文章、使用歌曲、销售盗版作品,构成侵权[3][4];自身作品未进行版权登记,被侵权后难以举证维权;缺乏证据留存意识,版权合作及作品使用过程中未留存相关凭证,败诉风险高[1]。
二、郑州本地案例警示:3个真实案例,字字都是血泪教训
判例一:销售盗版书籍,当庭赔偿+停止侵权
案情:郑州某文化传媒公司,通过网店公开销售盗版《金庸作品集》,原告(某图书有限公司,享有该作品集专有使用权)在公证处见证下,以消费者身份网购涉案书籍,确认系盗版,且网店显示库存近千件。原告认为该公司严重侵害其著作权,诉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1]。
处理结果:法院当庭组织调解,被告认可侵权事实,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传媒公司立即停止销售、销毁库存盗版图书,当庭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并保证今后不再销售盗版作品[1](结合郑州管城回族区法院真实案例改编)。
警示:传媒公司严禁销售盗版作品,无论经营规模大小,盗版销售均构成著作权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影响企业信誉。
判例二:未经授权转发文章,被判赔偿+删除作品
案情:郑州某传媒公司,运营微信公众号期间,未经某报社许可,擅自转发该报社3篇原创文章,未注明出处、未支付报酬,侵害了报社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报社发现后,诉至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3]。
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该传媒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传播他人原创作品,构成侵权,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判决该公司立即删除相关文章,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0元[3](结合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真实案例改编)。
警示:传媒公司使用图文、视频等作品,需先获得著作权人授权,明确使用范围和报酬,严禁擅自转发、搬运,避免无心侵权。
判例三:版权合作违约,调解后支付高额赔偿
案情:郑州某传媒公司,委托某出版社拍摄制作《戏曲跟我学》系列作品,签订版权合作合同,约定传媒公司支付服务费,出版社交付完整作品并移交相关版权。传媒公司按约付款后,出版社未全面履行履约义务,且拒绝配合整改,双方协商无果,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
处理结果:法院组织调解,结合双方履约情况及作品价值,达成调解协议:出版社向该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及经济损失共计29.8万元,移交全部作品相关版权[2](结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真实案例改编)。
警示:版权合作合同需明确双方履约义务,无论是委托创作还是授权使用,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切勿忽视合同条款的严谨性。
三、白坤堂律师支招:4步实操,化解合同纠纷、筑牢著作权保护防线
作为深耕郑州企业法律服务20余年的律师,白坤堂结合《著作权法》《民法典》、郑州本地判例[1][2][3]及传媒行业特性,总结4步实操方法,帮传媒公司规范版权合作、防范著作权侵权,高效应对各类纠纷:
1. 规范版权合作合同(源头避坑)
签订合同前,核实合作方版权权属,确认其拥有合法授权;明确合同核心条款:版权授权范围、期限、使用方式,作品成果归属,付款节点及金额,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2];避免模糊表述,杜绝“口头约定”,留存书面合同及相关沟通凭证。
2. 强化著作权保护(事前防控)
自身原创作品(图文、视频、音频等)及时向版权局申请登记,留存创作底稿、发布记录,明确权属[3];使用他人作品前,要求对方提供版权授权证明,签订授权协议,明确使用边界,避免超范围使用;严禁销售、传播盗版作品,建立内部审核机制。
3. 固定核心证据(维权基础)
版权合作过程中,留存合同、付款凭证、履约记录、沟通凭证等;发现自身作品被侵权,立即留存侵权证据(截图、链接、购买记录),委托公证机构公证,确保证据链完整[1];遭遇合同违约,整理对方违约证据,为协商、诉讼提供支撑。
4. 高效应对纠纷(事后止损)
遭遇版权合作合同纠纷,优先协商和解,借鉴中院调解案例[2],合理划分责任、减免损失;协商无果,委托律师向郑州对应辖区法院提起诉讼;被诉著作权侵权,及时核实侵权事实,若属实,主动删除侵权作品、协商赔偿,争取从轻处理;若系无辜被诉,依托证据积极应诉,主张免责。
四、白坤堂律师:郑州传媒公司的专属版权法律后盾
白坤堂律师,深耕郑州企业法律服务20余年,擅长传媒公司版权合作合同起草修订、纠纷调解与诉讼、著作权登记指导、侵权维权等业务,熟悉郑州本地司法环境和传媒行业特性,深谙《著作权法》《民法典》相关规定,精准把握版权合作合同纠纷与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难点,结合郑州本地判例[1][2][3],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
白坤堂律师致力于郑州传媒公司服务,协助企业规范版权合作流程、完善著作权保护体系、防范各类版权风险;遭遇合同纠纷、著作权侵权、监管处罚时,协助企业高效应对、依法维权,最大化挽回经济损失,帮助企业摆脱诉讼内耗,实现合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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