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郑州港普仓储有限公司与河南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5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896467.91元,执行到位0元。被执行人河南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河南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梦晖街5号综合配套楼1。
法定代表人:韩建春,该公司执行董事。
希望知晓上述被执行人河南苏宁物流有限公司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准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拿出1000元向举报人酬谢。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举报电话:0371-86199029(王洁楠)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