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时间为:
(一)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
(三)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为:
(一)辖区洛宁路以东、区界以西、白云路以南、310国道以北;洛宁路-中心路-峨眉路-牡丹江路合围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上述区域以外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2.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四)旅游景区、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二)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二)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三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