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调整为“取得本市市区户籍1年以上”。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市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调整为“在本市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连续满12个月以上”,取消“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三)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调整为“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
(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购有8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调整为“购有15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车辆的”。
(五)“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调整为“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