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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培育壮大绿色建筑产业链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河南省培育壮大绿色建筑材料产业链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推进郑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于2026年3月6日发布通知公开征集意见(4月6日前发至zzsjwjnkjc@163.com)。本意见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实施范围。三是重点任务。四是政策支持。五是职责分工。六是保障措施。七是其他事项。识别文末二维码可下载代拟稿全文。详情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助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对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具体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郑州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加快建造方式创新,围绕国家中心城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为郑州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和科技创新高地、成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机制,完善体制,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发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向商品住房领域拓展,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3.坚持产业联盟、品质提升。坚持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维一体化,注重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示范基地,整合产业链条,全面提升建筑品质。
4.坚持科技支撑、创新联动。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建筑行业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实现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6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力争到203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
2.具体目标
以市内五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巩义市、上街区和中牟县建成区以及农村地区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区域。
2026年起,重点推进区域原则上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市政桥梁、综合管廊等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鼓励推进区域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
二、实施范围
(一)装配率应达到50%以上的项目
1.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场馆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
2.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
3.工业建筑项目、物流仓储项目。
4.鼓励图书馆、展览馆及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客运场站,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停车楼和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或组合结构方式建造。
以上要求通过项目立项(备案)、土地出让(划拨)文件等方式设定,并载明装配率。
(二)装配率需达到40%以上的项目
因技术条件、结构复杂、特殊功能等原因需调整装配率指标的建筑工程,依据《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计算的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40%。
(三)装配率不作限定的项目
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鼓励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的项目
鼓励整体搬迁村庄以及社区活动中心(室)、公厕等适宜标准化、模块化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鼓励农村地区农房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五)可不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的项目
1.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室等,且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2.超过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高度的建筑工程。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链式发展
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积极探索建筑品质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装配式建筑发展之路,通过提升做强核心企业、完善做大配套企业、培育做优服务企业,推动产业重心向上中下游延伸,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二)推动工程总承包(EPC)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统筹考虑设计、构配件生产和施工,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的项目,可按规定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设计施工可依法不进行招标。
(三)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装配式建筑新型结构体系、质量检测技术和高效连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攻关可持续、高品质装配式建筑设计建造集成技术。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进BIM、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运用,推广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应用。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
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推动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协同。按照“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探索完善设计选型标准,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图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连接方法的标准化设计。提高预制构件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预制构件基本尺寸和组合尺寸库,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实行一体化正向设计和标准化设计。
(五)加强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
培育发展结构系统(PC构件)、外围护系统(模板、墙板)、设备与管线系统(橱柜、地柜)、内装系统(智慧家居)等配套产业,提高装配式建筑产业本地保障率,确保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形成。
(六)强化人才培训
鼓励高校、职业学院开设装配式建筑专业课程,提倡校企联合招生、行业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构建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建设等,引进和培育一批全产业链不同层次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产业工人实训基地,提升传统施工工人装配式建筑知识和技能。合理配置装配式建筑技术工种,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四、政策支持
(一)容积率奖励
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保温外围护墙或玻璃幕墙)且装配率超过50%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4%)。对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的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二)金融服务
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强化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配合省级相关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三)税收优惠
装配式建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重污染天气不停工
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预警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停工(土石方作业、涉气作业除外)。
(五)部品部件运输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等装配式部品部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特许通行手续,相关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五、职责分工
各区县(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据辖区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市城建局:1.负责全市装配式建筑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2.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构建装配式建筑的标准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等技术支撑体系;4.加强预制部品认定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管理,并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5.抓好推广装配式建筑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6.牵头组建郑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郑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出让、划拨及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2.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3.落实“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保温外围护墙或玻璃幕墙)且装配率超过50%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的奖励政策;4.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前确认已完成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
市住房保障局:1.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2.制定和下达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时,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提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指导各区县(市)、开发区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项目的落实;3.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对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市科技局:负责落实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等方面的项目支持,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市委金融办:负责落实信贷相关优惠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在郑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城乡建设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发展改革、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科技、住房保障、税务、金融、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定期分析我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形势,研究出台装配式建筑政策,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助力推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辖区、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多种形式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联审联批
严格落实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市、区两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联审单位参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案联合审查。市内五区装配式建筑评价(预评价、项目评价)工作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其他区县(市)装配式建筑评价(预评价、项目评价)工作由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装配式建筑项目办理施工图设计变更,涉及装配式建筑指标变动的,须在变更前经原预评价单位组织专家重新审定变更方案,确保装配率不低于标准要求。
装配式建筑项目主体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前需完成装配式建筑评价。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根据省、市通知要求申报节能降碳资金奖励。
(四)规范基地管理
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每年应向市、县两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递交年度发展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后继续认定为产业基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示范认定。
(五)强化监管问责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市管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监管巡查工作。
各辖区、各部门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改变项目的建造方式,对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各环节中执行有关政策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各参建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和标准,对未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责任的,相关信息记录纳入负面清单,并予以公布。
七、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郑政文〔2021〕25号、郑政文〔2022〕73号同日废止,其他相关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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