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表的一篇文章,晚上被我删除了。原因是投稿的孩子电联我,他说给我添麻烦了,客气的交流中,我感受到了孩子的“压力”,所以我让下面的文章“不再见光”。去年的8月26日,我曾写过的文章《声明:写作不易,以后的文章不删了》,一直以来,有很多邮政朋友跟我联系,想请我删文章,但我都婉拒了。我告诉他们,出了问题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儿,只要我们正视问题,改进工作,曾经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回想昨天的文章,无外乎说了2点,一是郑州邮政一局所保安对待客户标准不一,二是郑州邮政相关局所违反《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每天工作时长仅6小时。文章发布后,按理说,郑州邮政应该调查一下涉事局所是不是存在相关问题,城区局所营业是不是不够规范,如果有问题,改进服务即可,正所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郑州邮政不是这样做的,他们根据当日办理业务的相关线索查到了孩子的信息,去学校“告状”。一个刚刚离开父母,去异地求学的孩子,真的是“没事找事”“给国企造成负面影响”的原罪吗?一次邮局办业务的经历,写了一篇小作文,就给国企造成负面影响了?如果不低下头、删掉文章,还有挨处分的风险。如果说“抹黑邮政”,到底是谁在做?是服务出了问题的邮政人,还是提出批评的用邮人?作为邮政企业,不认真反思问题,却利用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留下的资料,去“搜索”客户,然后找到学校,去给当事人施压,这是否是对当事人的冒犯?我不认为,这是一件光彩的事儿,是我的文章“见不得光”还是郑州邮政的删帖手段“见不得光”?文章的最后,想请郑州邮政认真看一看原文划线部分的内容。扪心自问,你们觉得我说的是不是有那么一点点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