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的司法实践与公开信息,我整理了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时,需要准备的核心材料清单,供实务参考:
一、案件基础与执行依据材料
1. 生效法律文书及证明
- 核心执行依据:包括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或经法院裁定确认的调解书,也涵盖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可执行文书。
- 配套生效证明:需提供文书送达回证、法院出具的生效确认文件等,用以证明该法律文书已具备强制执行力。
2. 执行程序全流程文书
- 执行案件立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关键执行文书。
- 上述文书的送达回执、公告凭证等,用以证明法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告知履行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
二、被执行人主体与义务证明材料
- 自然人被执行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信息等,明确其身份信息。
- 单位被执行人: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锁定责任主体。
- 同时需附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的义务内容摘要,用以佐证被执行人负有明确的给付或履行义务。
三、拒执行为核心证据材料(实务补充)
在二七区法院的移送实践中,这部分是认定“拒不执行”的关键,通常还需补充:
- 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证据(如银行流水异常、房产/车辆过户记录、资产无偿转让凭证等);
-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证据(如失联、更换联系方式、出境记录、违反限高令的消费凭证等);
- 法院已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但仍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