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教育工作,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学风正派,持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综合素质优良,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适应高中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乙等,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第一学历为本科,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曾获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获市级及以上文明班集体称号。
(2)有一轮高中教学经历;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曾在市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优质课大赛、综合技能大赛、课堂教学比赛等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曾担任学科竞赛辅导教练工作,需具有高中一个循环的教学经历,所辅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4)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项,或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