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患者韦某,女,53岁,2017年7月31日入住郑州市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侧胫腓骨骨折(术后),右足血管危象,当日在外科行“右下肢血管危象探查 大隐静脉移植修复术”。8月5日,患者出现胸闷并逐渐加重,经检查发现胸腔积液,于是行“左侧胸腔穿刺置管引流术”,术后不久出现休克,经抢救后仍然持续昏迷,呈植物人状态,一直没有改变。患方家属认为医院有过错,患者的丈夫、儿子和其他几位亲属在院方门诊大厅大吵大闹,引起周围患者围观,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医疗秩序,院方求助郑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到现场进行调解。
(二)调解过程
调解中,患者的儿子对院方的治疗提出了以下几点质疑:1、患者入院后,立即做了全身检查,为什么短时间内就出现了肺积水。2、术后病人一直出现腹胀,家属告知医生,医生却没有做任何仪器检查,只开了辅助消化的药物,是否存在延误治疗。3、病人在抽积液时,为什么护士不监护;积液长时间呈鲜红色,为什么没有引起重视;病人出现紧急状况时,为什么没有急救设备。根据这些情况,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有过错,鉴于患者目前呈植物人状态,后期需要巨额资金治疗及专人护理,要求院方给予89万元的赔偿款。院方表示不能接受患方毫无凭据的高额赔偿要求,希望医调委委托省外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再调解。但是,患方拒绝进行鉴定。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不能达成共识,加上患方又拿不出赔偿的有效依据,调解出现了僵局,双方不欢而散。
针对这种状况,调解员调整了思路,先与医院沟通,客观指出了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例如在给患者抽积液时,没有专业护士监护;抽出的积液长时间呈鲜红色,没有引起院方的重视;病人出现呼吸困难等紧急情况时,又长时间找不到急救设备。这些问题医院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面对这些问题,院方不再坚持进行鉴定,表示需要将情况汇报给院务会进行讨论决定。
随后,调解员找到患方家属,将医院的情况通报给患方家属后,耐心为患者家属讲解临床医学的高风险性,并告知患者家属如果双方在过错方面不能达成共识,只能进行司法鉴定,划分责任,判定过错比例,根据鉴定结果依法解决。如果不想做鉴定,在赔偿金额的要求上要依法合理,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的过高要求,院方也不会同意。并且手术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术后本身也存在并发症出现的可能,希望双方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以便尽快解决问题。患方家属最终表示同意接受进一步调解。
调解员就医方责任程度问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对赔偿金额进行了依法测算,在调解员不懈努力下,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12月27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三)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1.医院免除患者本次住院欠费(以实际出院结算为准)。
2.医院同意向患方赔偿人民币38万元。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本协议签订后,医患双方共同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院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患方转账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十个工作日后,调解员电话回访了医患双方,询问协议履行情况,得知该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感谢。
(四)案例点评
医疗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调解过程比较复杂,这就要求调解员对纠纷情况要深入调查、了解。在本案中,调解员在纠纷现场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了事态发展。调解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调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及时指出院方的过错行为,使本案纠纷责任分担明晰;加上对患者家属明法析理的疏导,为后来的顺利调解奠定了基础,最终圆满解决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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