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专利信息利用项目
一、申报主体
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符合郑州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良好,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2.申报主体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良好,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专职人员,以及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形成工作机制;
3.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4.申报主体开展的专利信息利用项目已完成,并将信息利用报告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完毕。
(二)评价条件
1.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技术研发、专利布局、专利运营、专利预警、专利导航等信息利用工作形成专利信息利用报告。报告应体现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2.取得经济效益。按照专利信息利用报告,形成实施方案,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取得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经济效益;
3.取得社会效益。项目产生的非保密性分析报告(如技术综述)公开分享,促进行业信息流通与知识传播,取得可持续影响。
三、奖补标准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技术研发、专利布局、专利运营、专利预警等信息利用工作,按照不超过支付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每个创新主体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本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
以下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1.郑州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和合作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基础条件相关佐证材料;
4.证明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的有关合同、费用支出票据、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主体所完成专利信息利用报告(有涉及需保密的内容自行加密处理);
6.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及相关佐证材料;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