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这事,北方居民家家户户都有话说。屋里暖不暖,关乎一整个冬天的心情。2026年4月1日起,郑州市新版《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3号)正式施行了,同时2015年施行的老版办法(政府令第216号)废止。从“216号令”到“253号令”:郑州供热新规变在哪儿?这一新一旧之间,到底改了啥?为啥要改?对老百姓有啥好处?今天咱就把它掰开了、揉碎了,看一看。
一个最实在的变化:申请供暖门槛降了,不再“望暖兴叹”。
先说一个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新小区啥时候能通暖?
以前的老办法,对这一块没有硬性规定。实际情况是什么呢?很多新建小区入住率不高,供热企业觉得不划算,就不愿意供。结果就是,明明是具备供暖条件的小区,住户却只能干等着,冬天冷得直跺脚。这个问题在全国不少城市都普遍存在,可以说是供热矛盾的一个“重灾区”。
新办法第21条明确了一句话:“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热经营企业应当供热。”也就是说,只要超过三成的住户申请了,供热公司就“必须”供,不能再找借口推脱。
当然,新办法也留了个口子:如果连30%都达不到,那供热企业也不是绝对不能供。双方可以商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达成协议了也能供。
这个30%的门槛,郑州在全国也不算最早。像山东一些城市已经实行了类似政策,郑州这次算是“补上了这一课”,而且步子迈得比较稳——既照顾了供热企业的运营成本(毕竟供一个低入住率的小区确实会亏钱),又保障了大多数居民的用热权益,找到了一个比较合理的平衡点。
温度标准明明白白:18度成了“硬杠杠”,退费也有了时间表。
再说说大家最敏感的“温度”问题。家里暖不暖,不能光凭感觉说,得有个“硬杠杠”。
老办法第24条其实也有关于室温的规定,但它说的是“按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室内温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显得有点绕,而且没有明确退费的程序和时间。新办法第26条就直白多了:“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昼夜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
这个18度,其实是当前全国供暖的普遍标准。辽宁省供热条例规定的也是不低于18度,河北省、山东省也基本是这个水平。黑龙江省要求更高,达到了20度。18度可以说是一个“全国平均水平线”,郑州这次是明确对标了国内主流标准,不再含糊其辞。
更贴心的是,新办法明确了“怎么测、怎么退”。你要是觉得家里冷,可以要求供热公司来测温,12小时内就得来测。如果测出来确实不达标,而且不是你的责任,那供热公司就得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热费”,而且必须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办完退费手续。这一套流程规定下来,老百姓维权就有了“操作手册”,不像以前那样,有问题不知道找谁、找到了也扯皮。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规定,不达标时温度在14-18度之间按日减半收费,低于14度则免收热费,对郑州新规的实施形成了有力的上位法支撑。
但是,有一点,很多小区居民反映,供暖期间自己感觉“冷”,测得的温度不到18度,而供热公司的人员但凡来测都在18度以上。
从“谁冷谁知道”到“科技帮你调”:智慧供热首次写入法规。
这次新办法一个很亮眼的点,是专门写了关于“智慧供热”的内容。老办法是2015年的,那时候智能手机都还没普及到每家每户,自然不会有这方面的考虑。
新办法第7条明确:“鼓励热经营企业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智慧供热水平。”第25条更进一步,要求供热企业建立“智慧供热远程监控调节平台”,还提到了“利用智能导航机器人、智能质检、无人机巡线等建立智慧化监测管理系统”。
这可不是花架子。简单来说,以前供热系统像是“大撒把”,热水送到你家,至于你家是热还是冷、楼上楼下有没有差异,基本靠感觉。智慧供热系统能实时监测从热源到管网再到每户的温度数据,系统自己就能分析、自动调节。比如说,天气突然降温了,系统能提前加大供暖力度,不等你挨冻就已经调好了。
从全国来看,把智慧供热明确写入地方法规,郑州走在了前面。辽宁省2022年修订的城市供热条例中也提到了智能化建设,要求建立信息监管平台,但像郑州这样详细列举“无人机巡线”“智能机器人”等具体应用场景的,还是比较少见的。这说明郑州的供热管理正在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升级,是一个很值得肯定的方向。
让人担心的是,智慧供热水平“过”高,也许会出现另一种图景:温度永远卡在18.1度。
供热设施更新改造:老小区也能“翻新”。
新办法在规划建设方面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专门强调了老旧小区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
新办法第9条提出,要把城市供热设施更新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和老旧小区改造充分衔接,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更新改造资金共担机制”。这句话分量不轻。以前老小区的供热管道老化、供暖效果差,往往陷入“企业不愿管、居民没钱修”的尴尬。新办法明确政府要掏钱、要有共担机制,这就为老小区的供热改造打通了政策通道。
另外,新办法还增加了热经营企业参与设计、施工指导的条款。第11条说,建设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时“可以征求热经营企业的意见”,热经营企业“应当”进行指导。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从源头抓起,避免建好了才发现供热系统有问题,减少后期扯皮和改造浪费。
长输管线保护:引热入郑,管线安全有了“护身符”。
新办法增加了一个老办法里完全没有的内容——长输供热管线的保护。这是郑州近年来“引热入郑”工程的配套举措。随着华润登封电厂等长输管网工程投运,从几十公里外把热源送到市区,管线沿途穿越村庄、河流、农田,安全管理难度大增。
新办法第31条明确了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一点五米以内、长输供热管线供回水管道中心线两侧各十米以内以及附属设施外缘六米以内”,并禁止在保护范围内挖坑、打桩、爆破等危险行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穿越河流的长输管线,规定“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这一套“组合拳”式的保护措施,体现了郑州对长距离供热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前瞻性考量。管线安全了,全市的供暖才有保障。
退费机制升级:停暖超过8小时就要通知,12小时就要退钱。
新办法在用户权益保障方面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但非常重要的改进——停暖退费机制。
老办法第29条只说,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要提前通知,对退费问题没有明确。新办法第34条把标准收紧了不少:连续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就得通知热用户,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
8小时通知、12小时退钱——这个标准在全国来看是比较严格的。北京、天津等城市的供热条例在这方面通常只笼统规定“按规定核减热费”,像郑州这样把停热时间和退费直接挂钩的做法,给了老百姓更明确的预期。郑州热力公司的实际退费操作也有细化规定,单次停热不足12小时的累计备案,满24小时才按一日核算,保障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政府角色的转变:从“管理者”到“主导者”。
最后,说一个制度层面的核心变化。老办法的开篇原则是“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规范服务、保障安全”,强调的是规划和协调。新办法第3条把这个原则改成了“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节能环保、保障安全、规范服务”。
“政府主导”这四个字,分量不轻。它意味着郑州的城市供热不再只是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事情,政府要负起更大的责任。这个理念其实和2022年辽宁省供热条例修订中“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一脉相承,也符合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整体方向。郑州新规把这一理念写进了总则,表明城市供热已从单纯的市场行为上升为政府的民生责任。
整体来看,从216号令到253号令,郑州的供热管理办法从2015年版的35条扩充到了2026年版的44条,表面上看条数增加了,实质上更是供热治理理念的全面升级: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服务,从粗放管理到精细调控,从企业主导到政府担责。如果说老办法是一部“基础管理手册”,新办法则更像一部“民生保障宝典”。希望如此吧。
当然,好的法规还要看落地。30%的用热门槛会不会被供热企业变相规避?18度的测温取证有没有猫腻?退费会不会拖着不给?这些都是法规实施后需要持续关注和监督的,也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因为冷不冷,热不热,老百姓自己知道。但至少,郑州这次把规矩立在了前面,给老百姓撑了腰、壮了胆。一个城市的温度,不仅体现在暖气片的热度上,更体现在政策的细节里。从这个角度看,郑州这次的新规,值得给个大大的赞。
新规郑州市正式施行供热新规
旧版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