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关于张某申请执行李超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5,55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李超杰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李超杰,男,1990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黄店镇黑李村130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22198603083412。
希望知晓上述被执行人李超杰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准确,本院根据提供的线索能够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1000元酬谢。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举报电话:17838336833(张家豪)
被执行人照片:
李超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