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考核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设在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测试对象:中职生、社会生及无学业水平成绩的高中生。
有学业水平成绩的高中生和中职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和英语成绩根据转换规则进行转换。通过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资质审查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2.测试时间:4月26日上午09:30-11:30(120分钟)
3.测试方式:笔试
4.测试内容:文化素质,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试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占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对象:高中生、中职生、社会生、退役士兵
2.测试时间:4月26日14:00-16:00(120分钟)
3.测试方式:面试、实操等方式
4.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参加对应的专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三)学业水平成绩折算
语文、数学、英语:2022级之后毕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成绩为“A”,转换考试成绩9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B”,转换考试成绩8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C”,转换考试成绩7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D”,转换考试成绩65分;学业水平成绩为“E”,转换考试成绩60分。2022级之前(不含2022级)毕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成绩为“A”,转换考试成绩9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B”,转换考试成绩8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C”,转换考试成绩7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D”,转换考试成绩60分(学业水平成绩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阅卷组根据转换标准换算成绩)。
(四)具体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校内(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录取程序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根据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照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各专业学费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八人间)或1300元/生/年(六人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录取后,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对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五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邮政编码:451161
学院网址:www.zzfec.edu.cn
咨询电话:0371-86569999
纪检监督电话:0371-85950035(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附件1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