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适应教育教学要求,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专业条件
(1)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本科),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职教师:4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获得省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技术带头人、名师,讲授过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一等奖)者、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的优先考虑。
(3)普通话水平达国家二级乙等以上。
(4)符合教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5)具备岗位要求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