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
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5〕11号)、《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账户类别
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资金(以下简称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为筹集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的制度性安排,率先建立资金账户,包括公共账户、个人账户,多渠道筹集资金,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公共账户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设立、管理市级公共账户,统筹用于房屋体检。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设立、管理区级公共账户,统筹用于房屋安全应急处置等费用。
(二)个人账户
房屋安全管理资金个人账户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其资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按照《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5号)执行。
二、计划编制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组织财政、住建等部门,根据纳入本年度房屋体检计划的城镇住宅房屋面积,测算公共账户资金需求,编制公共账户支出计划。2026年6月底前编制2026年公共账户支出计划,2026年12月底前编制2027年公共账户支出计划,2027年12月底前编制2028年公共账户支出计划。
各开发区、区县(市)年度公共账户支出计划报市住房保障局备案后执行。
三、资金筹集
依据年度房屋体检计划资金需求和房屋安全应急处置资金需求,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资金测算
(一)市级公共账户
市级公共账户资金需求按照城镇住宅房屋体检必检项费用测算。
城镇住宅房屋体检必检项费用按照纳入年度体检计划的城镇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房屋体检必检项价格测算,即:城镇住宅房屋体检必检项费用=纳入年度体检计划的城镇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房屋体检必检项价格。城镇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为准,未登记房屋以现场调查核实为准。房屋体检必检项价格以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中标结果为准。
(二)区级公共账户
各开发区、区县(市)房屋安全应急处置费用按照本辖区城镇住宅房屋体检必检项费用总和的20%筹集。
五、资金使用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市级公共账户日常管理和资金调度使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区级公共账户日常管理和资金调度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一)资金用途
市级公共账户资金用于全额承担各开发区、区县(市)城镇住宅房屋体检必检项费用。
区级公共账户资金用于全额承担区级房屋安全应急处置费用。
公共账户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
(二)资金支付
1.房屋体检费用支付。房屋体检启动阶段,各开发区、区县(市)住建部门报市住房保障局备案,按照房屋体检协议,利用市级公共账户资金,向房屋体检机构支付首笔房屋体检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城镇住宅房屋体检必检项费用总额的30%,保障房屋体检顺利启动实施;当年度房屋体检计划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当年度剩余城镇住宅房屋体检必检项费用。
2.房屋安全应急处置费用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按照规定利用区级公共账户资金支付。
六、职责分工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牵头拟定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相关政策及配套文件,负责市级公共账户设立,做好资金管理。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相关工作。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履行属地责任,按照本实施意见组织财政、住建等部门,编制年度房屋体检计划、测算资金需求,统筹区级公共账户资金筹集、管理与监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处置重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