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
为自觉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2026年1月-2026年3月)公共收支状况公告如下,希望得到您的监督、指导和帮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1、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2、通过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可以用于:
①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
②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③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
④业委会专职秘书的工资;
⑤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