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芜湖弋江、郑州航空港区案例分享
2023年8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按照方案部署:“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各相关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取得阶段成效,共关停燃气经营企业2210家、充装企业95家,查处“黑窝点”1206处,查封处置“黑气瓶”5.89万支。为加强执法案例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将在本专栏陆续发布各地典型执法案例。
据通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王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规定。依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弋江区城市管理局对王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67551元。
郑州航空港区查处某公司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
据通报,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上级转办案件,位于郑州航空港G343大马乡客运站东侧的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储存已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
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郑州航空港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