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齐有效入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包含: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驾驶证等不属于本次考试入场有效证件。
(二)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理。
(三)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四)考试当天所有考点实行安检入场,考生仅可携带黑色签字笔、直尺、铅笔、橡皮等考试所需文具;严禁携带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具有拍摄、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请勿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试封闭区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佩戴助听器等医疗辅助器具、孕妇、行动不便需乘坐轮椅等)无法正常进行安检的考生,请事先开具并携带由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备查。
(五)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六)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文字作答无效。
(八)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或面试考官请示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面试室。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抽题后弃考考生须在指定休息区域等候本场考试结束。
(九)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室,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十)关注考点交通与天气情况。请提前了解考点地理位置、交通路线及天气变化,做好防晒、防中暑、防雨等出行准备,合理规划行程,预留充足的时间余量,以免延误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