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杨某某诈骗案——依法严惩涉少网络犯罪 移交线索助推社会治理
案例二:刘某监护权撤销案——依法撤销失职监护人资格 协同落实跟踪帮扶救助
案例三: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深挖未成年人犯罪成因 做深做实延伸帮扶教育
案例四: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关注涉案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移送线索督促矫治教育
案例五:李某继承纠纷案——深入践行“如我在诉” 解决困难群体“急难愁盼”
案例一
杨某某诈骗案
——依法严惩涉少网络犯罪移交线索助推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17周岁,中专辍学,沉迷直播打赏和网络赌博,为获取赌资,以“带人网络广告投资”为名,通过社交软件物色受害人实施诈骗,累计诈骗五十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法院在惩处犯罪同时,深挖案件背后暴露的社会治理漏洞,针对被告人供述的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场所和网络平台乱象,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移送涉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线索函,向网络监管部门移送短视频平台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充值及非法网络赌博平台的线索函,推动行政管理与网络监管部门协同发力,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管和网络环境净化,实现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的有机衔接,体现了人民法院与各相关责任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共同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源头治理的责任担当。
案例二
刘某监护权撤销案
——依法撤销失职监护人资格协同落实跟踪帮扶救助
【基本案情】
小丽现年7岁,其母亲长期下落不明,父亲刘某作为法定监护人,不仅不履行抚养、保护义务,反而对小丽实施伤害行为,刘某因该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为保护小丽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的监护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全面审查,认为刘某作为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子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故依法判决撤销刘某的监护权,并指定民政局为小丽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撤销严重失职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法院在依法裁判的同时,注重判后延伸工作,会同民政、检察等部门和专业社工机构,就小丽的长期监护安排、心理疏导、生活保障形成帮扶方案,将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实现了司法保护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为处于危困状态的未成年人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案例三
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深挖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做深做实延伸帮扶教育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17周岁,初中辍学后无业,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上游资金来源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接受“上线”指挥,多次参与利用“卡农”银行账户转移犯罪所得的“跑分”活动,涉案金额较大。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伙同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成年、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部分犯罪行为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能“一判了之”,郑州法院始终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制度,将审判工作与犯罪预防、教育矫治有机衔接,探索形成“修复人格-添附技能-扶持就业”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机制。本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系省外户籍,长期在郑无业,父母监护缺位、缺乏谋生技能是其误入歧途的重要诱因,故在依法裁判的同时,通过庭审教育和常态化回访矫正不良认知,同时对接其居住地人社部门,协调提供技能培训,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当前,陈某已实现稳定就业和独立生活,顺利回归社会。本案是郑州法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惩教结合、全过程帮扶的真实写照,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担当。
案例四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
——关注涉案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移送线索督促矫治教育
【基本案情】
法院在审理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发现该案两名案发时未满14周岁的证人有经常饮酒、夜不归宿等行为,还参与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活动。其行为虽未达到犯罪程度,但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在法定监护人管教缺位、监护不力的情况下,需要给予专门矫治教育。
【处理情况】
为及时有效干预涉案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向公安机关发送《移送线索函》,建议公安机关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对两名未成年人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并督促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中,人民法院敏锐发现并及时干预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推进矫治教育的典型案例。法院着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源头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通过移送线索和提出建议,推动公安机关依法落实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矫治教育措施,压实监护人管教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案例五
李某继承纠纷案
——深入践行“如我在诉” 解决困难群体“急难愁盼”
【基本案情】
李某去世后,其名下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成为其三位法定继承人的重要生活保障。然而,其母亲李某一患有严重颈椎病、父亲李某二偏瘫卧床,均急需医疗费;其儿子李某三尚在初中就读,急需生活费与学费。三位继承人皆为老、幼、病、弱特殊群体,依常规诉讼程序耗时较长,将直接影响病患的治疗和未成年人的学业生活。
【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特殊群体案件绿色通道,为了让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免于奔波,法院组织调解团队上门进行现场调解,从家庭亲情和最紧迫的现实需求切入,促成三名当事人达成一致,法院当场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将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典型意义】
该案的圆满解决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如我在诉”为民情怀的生动写照。法院聚焦案件审理期间发现的涉未成年人及老弱病等特殊群体“急难愁盼”问题,通过绿色通道提速、便民上门调解、当场出具调解书的高效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解纷成本,及时回应未成年人就学、病患就医等最迫切的民生需求,避免诉讼程序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高效实质化解纠纷,守护家庭亲情,有效防止因家庭纠纷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彰显了司法保护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为同类家事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良好示范。
郑州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白皮书
前 言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少年儿童事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作出重要部署。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断探索“案前抓预防,案中抓教育,案后抓帮扶”的少年审判工作模式。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果丰硕,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新华社、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100余次。市法院少审庭、金水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管城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共青团省委授予“河南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市法院少审庭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座谈会上,郑州中院作为全国十五个中级法院之一作经验交流,为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贡献了“郑州经验”。
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郑州中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白皮书(2023-2025)》及典型案例,全面展示郑州法院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实践与担当。
一、深耕专业化审判,筑牢少审工作根基
郑州法院坚持强基固本,持续推进少年审判组织专门化、办案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是全国第二批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试点单位,集中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筹指导全市工作。全市15个基层法院全部挂牌设立少年法庭,其中11个配备专门员额法官或专门合议庭,实现“三审合一”归口审理。目前,全市共有从事少年审判的员额法官42名、法官助理27名,这支专业队伍为郑州少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人才保障。
在办案规范上,市法院出台《关于推进少年审判“三审合一”实质化的意见》,统一受案范围和裁判尺度,并推行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路径,在家事案件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实现家事纠纷最优解和未成年人保护双目标。
二、精准贯彻刑事政策,严惩犯罪与教育挽救并重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尚某某执行死刑,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官媒予以报道,形成强力震慑。近三年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的被告人占比21.16%,对教职员工等利用职业便利犯罪的依法适用从业“禁止令”。
对罪错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对主观恶性深、屡教不改的,如犯故意杀人罪的梁某某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对年少无知、一时失足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并开展帮扶矫正,近三年对35.5%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
对未成年被害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对被告人和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实行“双向”保护原则,尤其注重给予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优先”保护。必要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家庭走访,提供心理辅导,抚平其心理创伤。深化未成年被害人隐私保护,确保未成年被害人信息不泄露,避免“二次伤害”。
三、创新“四个一”机制,打造特色工作闭环
郑州法院在实践中探索形成“四个一”工作法,将教育矫治贯穿办案全程,形成闭环效应。
一套方案明路径。出台《全市法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明确5大目标、15条措施,配套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将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等纳入考核,使预防犯罪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考。
一份报告溯根源。逐案形成“犯罪成因分析报告”,深入剖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为精准量刑和教育矫治提供支撑。
一项教育促悔改。坚持寓教于审,由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监护人共同开展“法庭教育”,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让未成年被告人从内心深处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一个制度护回归。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及相关调查、帮教记录全部依法封存,淡化“标签效应”。
四、延伸审判职能,擦亮郑州少审特色
全市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多维度传递司法温度。
回访帮教常态化。联合爱心企业建立“修复人格—添附技能—扶持就业”机制,为缓刑未成年人量身选定技能学习项目。近三年累计回访帮教300余人,19人重返校园,12人考入大中专院校,45人走上工作岗位。
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将家庭教育指导嵌入案件审理全程,上街法院打造“尚法家枫”平台,新密法院设立“青春驿站”,引入专业社工开展家庭教育课程。近三年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78份,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逾千份,家庭教育指导率达100%。
法治副校长实质化。228名员额法官受聘担任300余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提供“定制式”“菜单式”法治教育服务。近三年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活动600余场,覆盖师生超10万人次。
司法建议精准化。针对案件折射出的治理漏洞发出司法建议26份,涵盖校园安保、教师资质审查、网吧酒吧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领域,以“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源头治理。
后 记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少年审判是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关键力量。新时代新征程,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权益保护有着新要求和新期待,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也面临着新挑战。郑州法院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持续做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全面推动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提供更高水平的“郑州经验”。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