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河南郑州的丁女士向当地媒体求助,希望能帮她要回被房东扣押的2000元租房押金和剩余半年租金。
此前,她因为怀孕被房东以当地传统习俗为由要求搬离出租屋,在主动妥协、挺着孕肚完成搬家后,却遭到了房东的扣款。
这起看似普通的租房纠纷,因为牵扯到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的碰撞,迅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陪读租房突生变故
2024年9月,为了给即将升入初中的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丁女士从老家来到郑州,在学校附近租下了一套两居室房屋。
和房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800元,押金2000元,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丁女士原本打算在这里安心陪读,直到孩子初中毕业。
入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丁女士与房东一直相安无事。直到 2026年3月,房东上门处理门锁故障时,看到了怀有八个月身孕的丁女士。房东当即露出惊讶的表情,脱口而出:“你怀孕了怎么不告诉我?”
这番话让丁女士一头雾水。在她看来,怀孕是自己的个人私事,只需要告知家人即可,没有义务提前通知房东。然而房东却解释说,郑州当地有 “借死不借生” 的习俗,租客不能在出租屋内生产、坐月子,否则会给房东家带来不好的运气。因此,房东明确要求丁女士,要么立刻去月子中心待产,要么尽快搬离这套房屋。
妥协搬家遇扣款难题
虽然丁女士此前从未听说过这个习俗,也觉得这样的要求有些不合理,但考虑到房东态度坚决,她不想因为这件事产生过多矛盾,影响孩子的学习,最终还是同意了搬离。
接下来的日子里,丁女士独自挺着大肚子四处找房。让她没想到的是,很多房东一听说她是孕妇,需要在出租屋里坐月子,都直接拒绝了她的租房请求。折腾了整整一周,丁女士才终于找到一套愿意接纳她的房子。
5月初,丁女士完成了搬家。随后,她联系房东,要求退还剩余的半年租金和2000元押金。然而房东却一口回绝了她的要求。房东表示,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租客退租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房东,丁女士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导致房屋出现空置损失,属于单方面违约,因此押金不能退还,剩余租金也需要扣除空置期的费用。
丁女士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她告诉记者,当初是房东主动要求她搬离的,而且房东的媳妇还曾口头承诺,让她慢慢找房子,找到合适的再搬。
现在自己配合房东完成了搬家,房东却反过来指责她没有提前告知,这让她无法接受。更重要的是,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里,根本没有任何关于 “禁止在出租屋坐月子” 的条款。
网络热议习俗与法律
事件被媒体报道后,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讨论,网友们分成了观点鲜明的两派。
支持房东的网友认为,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传统习俗,应该得到尊重。“很多老人都在意这个,不是迷信,就是图个心安。” 有网友留言说,“如果租客提前告知怀孕的情况,房东可能就不会把房子租给她了。”
但更多的网友站在了丁女士这边。“风俗归风俗,法律归法律。” 有网友表示,房东如果有这样的忌讳,应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明确说明,并且写进合同条款里。事后才提出要求,还以此为由扣押租金和押金,明显是不合理的。还有网友指出,怀孕生子是女性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租房就被剥夺。
律师解读明确权责
针对这起纠纷,有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地方民俗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禁止租客在出租屋内坐月子。租赁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禁止租客在出租屋内生产、坐月子,房东就无权干涉租客的合法居住使用权。房东以 “习俗” 为由要求丁女士搬离,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关于押金和剩余租金的问题,律师认为,丁女士是因为房东的不合理要求才被迫提前搬离的,不属于租客无故违约的情况。因此,房东不仅不能扣押丁女士的押金,还应当全额退还剩余的租金。
此外,律师特别强调,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 “禁止租客在出租屋坐月子” 的条款,该条款也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保障妇女生育权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调解促成双方协商
在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记者再次联系了房东,向其转达了律师的意见。经过记者的耐心调解,房东最终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表示愿意就剩余租金及押金的退还问题与丁女士进行进一步协商。
目前,双方已经就退款金额达成了初步一致,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这起事件虽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但也给广大租房者和房东都提了个醒。在租房过程中,双方应当将所有可能产生争议的事项,都明确写进租赁合同中,避免事后产生纠纷。
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传统习俗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有双方都遵守合同约定,尊重法律规定,才能营造出和谐、稳定的租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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