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被逮捕后,家属的焦虑与常见的错误做法
很多家属在刑事案件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忧心忡忡,迫不及待地让律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以为这样就能把人从看守所里“捞”出来。其实这样做大错特错——不但不能成功取保候审,反而会让嫌疑人错过重归自由的机会,如果操作不当,甚至可能加重最终的刑罚。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绝大多数家属乃至部分律师都没有真正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性质。他们把羁押必要性审查当做了一次重新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于是在第一次申请取保候审失败后,马上进行第二次申请——也就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但这个时候,检察院会发现案情并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自然失败。一次失败的申请记录,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辩护时机,还可能让检察机关对后续的申请产生抵触心理。
申法涛律师最近成功为一名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在此之前,这名嫌疑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一旦逮捕就很难再取保候审,且一般会判处实刑。正因如此,现实中很少见到刑事案件逮捕后又放人的情形。下面,申法涛律师就借助这次逮捕后成功从看守所“救人”的经历,谈谈相关经验。
二、正确认识羁押必要性审查
很多人把羁押必要性审查当做一次重新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本质上是一种纠错程序——人民检察院发现自己的逮捕措施批准错了,可以主动纠正。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而是一个对已作出的逮捕决定进行复核和纠错的机制。如果你把它当作一个独立的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在第一次申请取保候审失败以后马上进行第二次申请,检察院会发现案情并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必然失败。
三、如何提高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功率?
正如前面所说,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本质是纠错程序。逮捕以后想再申请取保,你必须证明之前的逮捕决定是错的。
从法律上讲,你必须证明案件发生了以下变化之一:证据发生了重大变更、案件事实有新的变化、或者案件本身适用法律存在问题。否则,平白无故地去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既浪费时间,对案件也没有实质性的好处。
逮捕决定必须建立在证据和事实之上——批准逮捕的决定错误,意味着证据采纳错误、事实认定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误。但在实践中,法律适用错误一般不会成为取保候审的理由,因为法律适用错误可以在后续的审判程序或公诉程序中纠正。因此,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时,要格外注重从证据和事实的认定问题入手——这才是提高申请成功率的关键。
下面,就来看看申法涛律师在这起诈骗罪刑事案件中,是如何成功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办理取保候审的。
四、诈骗罪逮捕后成功取保候审范例——申法涛律师亲办
(一)基本案情
公安分局经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团伙诈骗,属于共同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羁押于市看守所,律师接受委托时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逮捕。
公安分局查明,犯罪嫌疑人在某小区设立诈骗窝点,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30余万元,且系团伙作案,符合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建议从严从快处罚,遂将该案移送区人民检察院。
(二)辩护律师的工作——以证据和事实为切入点
1. 运用证据推翻黑恶势力的认定
“黑恶势力”是非常严重的指控。如果构成黑恶势力,会加大惩处力度,并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会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尤其对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主犯更是如此。
辩护人经过调查认为,嫌疑人不符合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组织。黑恶势力要求时间上的延续性——两年内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活动;要求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基本特征;要求具有“形成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的主观意图及公开性。
反观本案,嫌疑人只是临时纠集、短时间作案,在时间上和严重程度上都达不到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承办律师在对嫌疑人进行多次会见后,结合案件证据材料,认为嫌疑人的行为并不属于黑恶势力犯罪。
2. 运用事实推翻主犯的认定
嫌疑人只是普通员工,只在公司上了几个月的班,后来便辞职离开。公安机关将公司的全部诈骗金额都认定为嫌疑人实施,并将嫌疑人认定为主犯——既缺乏证据,也不符合事实。
诈骗罪共同犯罪中,主犯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所得进行处罚,从犯按照个人所得赃款数额认定并定罪量刑。嫌疑人在职期间只是做了少量辅助工作,认定为主犯缺乏事实依据。如果能够将嫌疑人从主犯降格为从犯,量刑将大大减轻。
3. 运用事实和证据减少犯罪数额
嫌疑人入职几个月便辞职回家,将公司的全部诈骗数额认定为嫌疑人的犯罪数额与事实不符。经辩护律师努力,诈骗数额被减少至5万元以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诈骗数额低于50000元,法定刑在三年以下,属于轻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三)最终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与重要提示
第一,不要盲目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本质是纠错程序,不是独立的取保候审申请机会。在没有新证据、新事实的情况下贸然申请,只会白白浪费机会。
第二,找准切入点至关重要。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必须从证据和事实入手——要么证明原逮捕决定所依据的证据存在重大问题,要么证明案件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案中,辩护律师正是通过推翻黑恶势力认定、推翻主犯认定、减少犯罪数额三个层面的突破,才最终说服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
第三,逮捕后取保候审虽然困难,但绝非不可能。 关键在于专业、精准的辩护策略——不是简单地递交一份申请书,而是要用扎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让检察机关意识到原来的逮捕决定确实存在问题。正如有律师所言,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侦查阶段捕后辩护的“关键战场”,律师需精准把握要点、灵活运用申请策略、强化证据收集与动态沟通,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第四,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的专业性极强,尤其是逮捕后的辩护,涉及对证据、事实、法律的综合判断和精准把握。家属在嫌疑人被逮捕后,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而不是盲目地自行申请或轻信“有关系能把人捞出来”的承诺。专业律师不仅能够准确把握申请时机和理由,还能通过会见、阅卷等方式发现案件中的突破口。
刑事辩护是一场专业与时间的赛跑。逮捕后的每一次申请、每一份材料、每一个理由的选择,都可能决定嫌疑人能否重获自由。希望本文的经验能够为正在经历这一艰难时刻的家属和当事人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文章作者、承办律师:
申法涛律师,郑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团队负责人,深耕刑事案件十五年,郑州人身边的刑事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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