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相关内容予以解读。
01
此次新规出台的
主要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住房租赁管理、市场准入、资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目的是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切实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02
新规对出租住房的
居住标准有何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出租住房的单间居住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且人均租住面积应不低于4.5平方米。但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共同居住情形除外。该标准旨在保障租户的基本居住质量,避免群租乱象。
03
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市场主体需满足哪些登记要求
1.个人转租住房达10套(间)及以上的,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按规定接受行业管理,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从业主体备案;
04
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1.住房租赁企业从事转租业务时,须设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
2.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3.具体监管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05
如何加强租赁行业信用管理
《通知》要求,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合多部门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1.将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2.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
3.对失信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对守信主体给予便利。
06
非住宅类房屋租赁如何管理
07
《通知》何时生效?
遇到违规行为如何维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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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筹|姜聚鑫 刘晓静
审 核|孟宪阳 闫凯
编 辑|谢源茹
来 源|看郑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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