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指:有房产证,且为第一产权人,监护人产权必须为100%。如发现提供假户口簿、假房产证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片区内学校入学资格,按调剂生处理。
(二)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又确定其父母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三)同一套住房用于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划片入学时,2026年起3年内仅提供一个学位(多子女、双胞胎或多胞胎家庭除外)。
(四)入学新生家庭已有一个孩子就学,因学校片区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其他特殊情况主要包括:残疾人家庭特殊照顾、重组家庭子女、随迁子女转学学位不足、家庭特殊变故导致监护人变更、事实无人照料儿童等)造成多孩家庭子女不在同校就读的学生,按照“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双向调剂(长随幼或幼随长)”原则给予照顾入学,落实“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以“长幼随学”名义择校。
(五)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作为入学凭证。
(六)房产证在抵押期内的,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注册查询有房信息,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代替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发票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七)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材料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八)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26年5月3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九)持有公证书的,必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产权证办理,并以产权证登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