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1日17时34分许,在孟伦线(孟村北,东柏涧村、伦掌村)1公里100米伦掌乡南孟村路口,杜某娜驾驶豫ED****6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向南左转弯与董某兵驾驶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董某兵受伤,两车部分受损。
1、杜某娜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观察不周;2、董某兵酒后(血液中乙醇浓度74.55mg/100ml)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过路口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是此事故形成的原因。
安阳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与文明准则。然而现实中仍有少数群众存在“电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酒后驾驶无关紧要”的错误认知。广大驾驶员务必摒弃侥幸心理,牢固树立“文明驾驶、守法出行”的意识,时刻将交通安全铭记于心,切勿因一时疏忽,让一杯酒阻断归家之路,更不因醉驾的违法行为,击碎家人的守候与阖家的幸福安宁。
来源:安阳交警
编辑:方静
审核:黄融
(版权归原作,侵权请联系)
皆为原创,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