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口招生专业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对投档考生照顾政策的加分处理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文件的相关政策,认可其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制三年,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