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并形成了“奖、助、贷、勤、免、补”多种资助形式相辅相成的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
(四)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700元、3700元和2700元。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六)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自愿到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河南省招收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任职满3年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本人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八)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补助金,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锻炼机会。
(九)学费减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事实无人供养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确有经济特殊困难、无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予以免除当年学费。
(十)冬季补贴:按照一定比例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补贴,用于购买棉衣、棉被等过冬必需物品。
(十一)临时困难补助: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因本人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原因而产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