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
线索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对烟草制假、售假、走私等突出问题作出系统部署,标志着我国烟草市场治理正式迈入"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高压严打新阶段。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涉烟违法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经营秩序,洛阳市烟草专卖局现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以及果味电子烟、加热不燃烧卷烟、“上头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二)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电子烟烟用烟碱、雾化物、“空烟管”及“茶烟”等类烟产品;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六)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七)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八)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非法收购来历不明的烟草制品,有收购赃物嫌疑的;或明知烟草制品为盗窃案件涉案赃物而隐瞒不报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行为。
对发现以上涉烟违法线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一)查获假烟、走私烟、卷烟型雪茄烟的,举报奖励标准为600元/万支。(二)查获真品卷烟的,举报奖励标准为现场查获真烟货值金额的5%-8%。(三)查获烟叶以1000元/吨为计算基准;烟丝以2000元/吨为计算基准;查获“空烟管”及“茶烟”等类烟产品的,举报奖励为100元/万支。(四)查获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成品电子烟2元/个,半成品电子烟1元/个,烟具1元/个,烟弹0.5元/个。(五)查获烟机设备的,根据品种、类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0元。(六)查获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制假原辅材料的,根据重量、盘数等予以奖励。三、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提供线索:
洛阳市局:0379-65921130 13213617953
城区烟草专卖局:17644497776
偃师区烟草专卖局:13938826868
孟津区烟草专卖局:13592059517
新安县烟草专卖局:18737990538
宜阳县烟草专卖局:13838880956
伊川县烟草专卖局:15515312277
汝阳县烟草专卖局:18137719513
嵩县烟草专卖局: 15139928222
洛宁县烟草专卖局:18338877258
栾川县烟草专卖局:17737732182
来信来访:可直接前往当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线索,我们在此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卷烟,共同维护稳定有序的烟草市场环境。
特此通告。
洛阳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1月14日
供稿 | 专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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