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计划为260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为40人。
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0分。
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1.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文化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都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各项目第一志愿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2)若部分项目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将所有录取不满额的专项剩余计划汇总后,按照第二轮计划分配顺序和计划分配数,用于录取其他项目第一志愿考生。若所有项目第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在国家体育总局启动第二志愿录取程序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田径项目将按照田赛(招收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径赛(招收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女)、110米栏(男))分别录取。根据田径项目有效人数(文化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人数)及田径项目总计划(42人)确定统一录取比例(计算公式:录取比例=田径项目总计划/田径项目有效人数×100%),再依此录取比例确定田赛、径赛分项目计划数(分项目计划数=分项目有效人数×录取比例)。
(4)柔道、空手道项目限招持有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
(5)篮球、足球非守门员、足球守门员、排球自由人、排球非自由人、柔道、羽毛球项目将按照性别分别录取。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文化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都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各项目第一志愿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若第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在国家体育总局启动第二志愿录取程序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