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走进一家建筑材料企业,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涉及到的厂房及相关机器设备进行实地勘验,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
2025年5月,原告张某与被告安阳某建筑材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原告租赁该厂房一年,并支付了被告数万元押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生产经营,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押金,协商未果后形成诉讼。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相关事实,法官专门走进该企业,耐心倾听各当事人诉求,对机器设备、工程车等现状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详细了解,并组织当事人对案件进行调解,为后续妥善化解纠纷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该院全力优化涉企纠纷办案模式,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视案件情况开展上门办案、现场调解等系列活动,有效促进了涉企纠纷案件及时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