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单位有关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3.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