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豫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中豫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中豫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现邀请国内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豫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为中豫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项目控制价:30万元/年(含税),三年90万元(含税)。
4.服务期限:项目采用1+1+1的服务模式。即初始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届满前1个月,服务方可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方考核达标,则按照原合同条款顺延1年服务期,最多顺延2次。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及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6.标段划分:本次谈判共划分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如分所参与,分所应具备有效的分所执业许可证书,且不得和总所、其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名律师,团队成员全部具有律师执业证且从业3年以上,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6月以来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经历不低于10年(以律师执业证书上执业证号显示的年份为起算标准),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6月以来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4.供应商近五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自行承诺);
5.供应商在参与中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中,未发生串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自行承诺);
6.供应商具有涉外、金融、投资、并购等相关领域和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经验(提供满足涉外、金融、投资、并购、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5个方面中,至少包含两个方面内容的业绩案例证明(合同及发票),不限于同一份案例,分所和总所和其他分所业绩不能相互使用);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 ”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www.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通过“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信用信息查询及截止时间: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后至评审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
三、领取询价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
3.方式:略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09时30分
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地点:略
报名方式及详细在"律标通"微信公众号或"律标通"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