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现实表现良好。
(二)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五条 报名方法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
(一)普通类专升本考生
考试成绩达到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划定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参加综合考察的结果由各联合考察组确定后,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上报当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我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身体条件: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