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控期间,我市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要求全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审定的洛阳市2020年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橙色(Ⅱ级)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以上。
采取扬尘源减排措施。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在全面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准许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抢险救灾工程按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在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以施工。
其它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进行渣土清运、建筑拆除、混凝土搅拌及浇筑等工程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