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
第十批安全生产
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涉及安阳一例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情形的,最低奖励1000元。现将第十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5年8月,接群众举报,安阳市汤阴县某电器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焊接作业。经安阳市汤阴县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2025年9月,接群众举报,洛阳市孟津区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氟化钠。经洛阳市孟津区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485元奖励。
2025年11月,接群众举报,郑州市上街区某家具加工厂存在生产场所内违规设置办公室,车间积尘(局部)未及时清理等问题。经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3750元奖励。
发现隐患和生产违法行为
群众举报方式
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对查找重大事故隐患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发挥重要作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第一时间举报。方法一:扫描下方“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一键登录】登记手机,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即可填写举报内容,在【个人中心】可以查看举报记录和受理情况。
方法二:搜索“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服务】选择【安全生产举报】,进入举报平台。
方法三:登录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
网址: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23/#/
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

奖励标准
最低奖励1000元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情形》(见附件)所列情形的,最低奖励1000元;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最低奖励3000元。具体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情形》之外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省应急管理厅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会商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内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5%,最低上浮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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