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龙安区总工会会同法院、仲裁院建立“工会+法院+仲裁”三位一体联动机制,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为纽带,把工会“柔性”协调、法院“刚性”裁判、仲裁“专业”裁决深度耦合,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共治的工作合力,为劳动者提供更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不仅成功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更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生动典范。
(一)平台共建,资源“零缝隙”整合
在龙安区法院立案庭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选派经验丰富、热心调解工作的退休工会干部担任专职调解员,常驻法院。法院即时分流、调解员“接诉即办”。工会贴近职工、熟悉劳动关系的优势与法院的专业法律权威形成完美互补,为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龙安区仲裁院设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室”,工会派驻专职调解员依托仲裁院办公场所,运用“一函两书”对劳动领域开展系统监督。整合工会贴近基层、熟悉劳动关系的“前端”优势与仲裁院专业裁判、程序规范的“后端”力量,以“一函两书”为监督纽带,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程序的无缝衔接,为纠纷高效化解与用工合规监督提供双重保障。
两室数据互通、标准共用、结果互认,实现“仲—诉—调—监”无缝衔接。“诉”“裁”调解两室并行,建立“仲裁引导—工会调解—监督赋能—司法确认”快速通道,对监督、调解、仲裁、诉讼全流程掌握,并根据职工不同阶段问题提供适应的法律服务,实现服务全流程跟踪服务。
(二)流程优化,案件“加速度”化解
创新“五步工作法”。一是立案前“双引导”。法院、仲裁院根据案件分类筛选符合调解的案件,在征询当事人意愿后,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当即分流;二是风险提示“一张函”。对轻微违规企业制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前纠偏。指明合规风险点、相关法律依据及整改方向;三是调解员“接案即办”。当仲裁院、法院收到劳动争议案件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前提下,将案件迅速、准确地移交至工会进行调解。缩短劳动者的维权周期,实现“走进一扇门,解决烦心事”的贴心服务目标。四是线上+线下“双轨并行”。调解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能。调解员将案件上传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实现了“线上+线下”无缝对接的调解服务新模式。五是拒不整改“再提两书”。对仍违法的企业依次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并推送人社、司法、检察联合督办,形成监督闭环。
(三)“法理情”融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亲情疏导法:龙安区总工会调解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法,将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有机结合。调解员善于根据不同当事人的特点,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等说理的灵活方式,制定差异化调解策略。例如,在调解一起表兄弟间的劳务纠纷时,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调解员巧妙地以双方姑表亲情为“破局点”,通过“背对背”地对双方分别进行耐心细致的亲情疏导、耐心劝解,不仅成功解决了因一方欠薪而引起的劳务纠纷问题,还修复了破裂的亲情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普法浸润法:调解全程嵌入“以案释法”,以“一函两书”为核心载体开展法治宣传。结合个案向企业和劳动者解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提示函》转化为企业用工“体检报告”,指导企业完善薪酬、社保、考勤制度,源头减少争议发生。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的刚性约束与普法引导,强化企业守法经营意识。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实现“调解一案、监督一次、教育一片”。
自“工会+法院+仲裁”联动机制运行以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的精准应用,让解纷工作更具权威性、针对性,监督效能显著提升。累计成功调解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数十余起,为职工追回经济损失十余万元。有效避免矛盾升级,减轻司法机构办案压力,企业用工合规率提升40%,当事人普遍反馈该方式程序简便、法理清晰、结果公正,真正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既化纠纷又促合规。
一是“调解+监督”双轮驱动,既柔化矛盾又刚性纠错,实现了维权与维稳的统一;二是“一函两书”把工会法律监督嵌入调解、仲裁、诉讼全链条,破解了基层工会“看得见管不了”的困境;三是“工会+法院+仲裁”跨部门工作互通、结果互认,打破了信息壁垒,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纷范式;四是坚持“法理情”融合,把普法、体检、监督贯通起来,既解决个案又规范行业,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