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投重要子公司收纪律处分,前三季度利润骤降96%
事件核心: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城投”)的重要子公司——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川财源”),因在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违规,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一、纪律处分主要内容
被处分对象:
- 有关责任人: 时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闫新乐、时任总经理王迅彪、时任财务负责人张建辉。
处分类型: 通报批评。
处分依据: 经上交所查明,伊川财源在“24伊川01”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2024年4月19日,将1.085亿元募集资金(占发行总额的54.25%)转借给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
- 2024年4月17日,将1.99亿元(占发行总额的99.50%)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虽于两日后赎回,但已构成违规。
- 2024年4月19日至22日,将0.905亿元(占45.25%)用于偿还约定用途之外的其他有息债务。
- 在2024年中期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未如实、准确地披露“24伊川01”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
二、母公司经营业绩显著下滑
在子公司收到纪律处分的同时,洛阳城投自身的经营业绩也出现大幅波动。
根据2025年10月31日公开数据: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18.07万元
利润的急剧收缩,与子公司曝出的内部控制及合规问题同期出现,引发了市场对集团整体经营与治理状况的关注。
三、信息出处
- 纪律处分信息: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对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财务数据信息:来源于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公开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
总结
此次事件暴露了地方城投企业在债券融资后的资金管控、合规使用及信息披露环节可能存在薄弱之处。子公司受到公开纪律处分,叠加母公司核心盈利指标的大幅下滑,短期内可能对“洛阳城投”及相关主体的市场声誉与再融资环境构成压力。投资者需持续关注其后续整改措施及经营财务状况的改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