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培养高校、定向县(市)要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与高校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协同机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培养高校遴选建立公费师范生优质实践基地,配合培养高校加强对公费师范生培养过程管理,关注公费师范生成长发展。
培养高校要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要创新培养模式,强化教育实践,落实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
培养高校根据国家、省等相关政策,制定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经定向县(市)同意后,在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一)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二)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前须经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后按期回到定向县、市任教不少于6年,其间不得办理解约)后,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硕士研究生毕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经费补助。
(三)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任教后可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公费师范生毕业时通过培养高校职业能力测试的,可免试认定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设岗县(市、区)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就业岗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通过考核招聘合格者为其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三)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设岗县(市、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的中小学校任教;“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乡镇小学、教学点任教。
(一)培养高校负责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就业指导;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政策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定向县(市)要落实国家和我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对到乡村中小学、教学点任教的公费师范生,要积极出台地方配套政策,为公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安全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公费师范生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河南省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成长和终身发展。
(四)各地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扎根乡村的公费师范生。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长期从教的优秀公费师范生出资奖励。
提升了培养学历层次。教育部鼓励提高公费师范生学历培养层次,加大卓越教师培养力度。以前我省的政策规定公费师范生不能报考统招研究生,新政策允许优秀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对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及培养高层次师范人才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健全了三方协同育人机制。原来的政策规定师范生的培养工作由承担院校承担,现修订为:构建培养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协同育人机制。三方协同加强对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共同促进公费师范生成长发展。
完善了履约管理制度。在公费师范生培养、履约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建立每年培养高校、定向县(市)履约报告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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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16:00,不见不散!
审核 | 袁素平 张爱善
责任编辑 | 张 平
编辑 | 李乐瑶
校对 | 王朝阳
来源 | 招生办公室
投稿邮箱 | aysyr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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