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住怕房东随时涨租、赶人,想有个稳定的住处却没能力买房?
以前遇到这些事,大概率只能忍气吞声、束手无策,但现在不一样了。
《民法典》里的“居住权”,就是为咱们普通人量身定做的住房“定心丸”。
而郑州最新出台的《郑州市居住权登记标准化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更是把这个“定心丸”落到实处,让我们办居住权更方便、更有保障。
今天不聊晦涩的法律术语,全程大白话,把《民法典》法条、郑州本地办理规则,还有咱们普通人能用到的场景,一次性讲透。
不管你是想给父母、给伴侣设居住权,还是自己需要一个稳定住处,都一定要看到最后。
很多人以为“居住权”就是租房、借住,其实完全不一样!
租房是你和房东签合同,房东随时能收房(顶多赔违约金)。
但居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物权”,一旦设立,就算房子卖了、过户了,你也能安安稳稳住到约定时间,谁也不能赶你走!
咱们先看《民法典》里的明确规定,再用大白话翻译,一看就懂。
法条原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大白话翻译:简单说,就是“房子不是我的,但我有权住”!
比如你离婚后没地方去,和前夫约定,他的房子你能住10年。
只要办了居住权登记,这10年里,就算他把房子卖给别人,新业主也不能赶你走,你住得安安稳稳,受法律保护。
而且居住权只能用来自己住,不能用来出租、赚钱(除非提前约定好)。
法条原文: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大白话翻译:不能口头约定“你住吧”,必须写书面合同。
而且合同里得写清楚这5件事:谁设居住权、谁住(比如“房主张三为母亲李四设立居住权”)。
住的时候有啥要求(比如能不能带家人一起住、能不能装修、能不能改房子结构)。
能住多久(是住一辈子,还是10年、20年,写清楚)。
重点提醒:郑州的《操作规范》特别贴心,不仅要求签书面合同,还细化了材料要求,提供了标准化的示范文本,不用咱们自己费心琢磨合同怎么写,跟着规范来就行。
法条原文: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设立居住权,原则上不用花钱(无偿),比如父母给子女设居住权,子女不用给父母交钱。
但如果双方约定要交钱(比如租客想长期住,和房东约定,交一笔钱设立5年居住权),也可以。
就像郑州中牟县的唐先生,和房东孔先生达成租赁意向后,为了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专门办了居住权登记。
拿到登记证明后,心里才真正踏实下来,再也不用担心房东随时赶人。
而且郑州早就从2024年9月开始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了,至今已经办了近200件,现在有了《操作规范》,流程更规范、效率更高。
另外要注意,郑州办理居住权有个前提:房子必须是已经依法登记的市场化商品房,也就是得有“房本儿”。
法条原文: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大白话翻译:居住权是“专人专用”,不能转卖、不能送给别人,也不能当遗产留给子女。
比如你有一套房子的居住权,能住20年,你去世后,你的子女不能继承这个居住权,房子里的居住权就消失了(除非合同里另有约定)。
比如你给父母设了居住权,父母只能自己住,不能把房子租出去收房租。
但如果你们在合同里写清楚“可以出租”,那也没问题。
法条原文: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是约定的居住期限到了(比如约定住10年,10年一到,居住权就没了)。
二是享有居住权的人去世了(比如父母的居住权,父母去世后,居住权就消失了,房子的所有权人就能自由处置房子了)。
居住权消失后,一定要及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注销登记,不然会影响房子后续的交易、过户。
郑州的《操作规范》里,也明确了注销登记的流程,还支持“产权注销与居住权注销”合并办理,不用跑两趟,节省时间。
法条原文: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比如郑州的王阿姨,老伴去世前立下遗嘱,约定房子的所有权留给远房侄子,但是王阿姨能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这就是用遗嘱设立的居住权。
不过要注意,用遗嘱设居住权,也要参照前面的规则,比如要办登记,不能转让、继承等。
而且郑州的《操作规范》明确,按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人可以单方申请办理登记,要是房子是共有的,再让其他共有人一起配合就行。
篇幅有限,下篇见。《郑州人办居住权,这些“本地特色”要记牢(结合《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