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光荣传统,满足在职职工家庭成员医疗健康保障需求,中互会推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2025版)》。
本活动仅适用于在职职工已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含重大疾病类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的情况下,为家庭成员(指在职职工配偶、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提供重大疾病保障。若职工配偶或成年子女已在其工作单位参加了中互会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则不能再以职工家庭成员参加本保障活动。
(一)参保条件
凡身体健康,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 60 周岁(不含)的在职职工的配偶、成年子女,年龄在 28 天(含)至 18 周岁(不含)的在职职工的未成年子女。
(二)参保费用
在职职工配偶、成年子女每人40 元/份;在职职工未成年子女每人10 元/份。每人最多可投保四份。保期一年。
(三)保障责任
详情请参考该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四)保障利益
首次参保执行60天免责期。保障期限生效30日(含)内,会员家庭成员首次确诊患有35类重大疾病或25种轻症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在保障期限生效30日(不含)至60日(含)内首次确诊患有重度疾病、因疾病猝死或在48小时内身故,可领取慰问金1000元/份;首次确诊患有轻度疾病,可领取慰问金500元/份。保障期内,若首次确诊重度疾病、因疾病猝死或48小时内身故,可一次性领取互助金10000元/份;若首次确诊轻度疾病,则可一次性领取互助金3000元/份。保障的最高互助金限额为10000元/份。
本保障活动低会费、高保障,在保职工可为配偶及子女参保。此项保障活动的开展,是中互会郑州办事处从“保障职工”到“保障全家”的重要跨越,进一步构筑起职工家庭健康风险的坚实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