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博士及985、211、“双一流”高校临床医学类专业博士待遇:安家费100万元,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按七级副高职称发放薪资待遇,入职即享受绩效工资,享受科室主任管理绩效;按申请科研项目提供1:1配套科研经费(至少50万元);协助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其他一人一议。最低服务期限十年。
其他临床医学类专业博士待遇:安家费80万元,年收入不低于25万元,按七级副高职称发放薪资待遇,入职即享受绩效工资,享受科室主任管理绩效;按申请科研项目提供1:1配套科研经费(至少40万元);协助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其他一人一议。最低服务期限十年。
药学博士待遇:安家费60万元,年收入不低于20万元,按七级副高职称发放薪资待遇,入职即享受绩效工资,享受科室主任管理绩效;按申请科研项目提供1:1配套科研经费(至少30万元);协助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其他一人一议。最低服务期限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