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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洛阳交警对违反洛阳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
根据洛阳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规定,洛阳交警在相关区域内配套完善禁限行标志。
自5月1日起,洛阳交警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电三电四”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人追究相关责任,进一步强化路面秩序整治,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洛阳交警依法对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予以处罚:
■ 对于未取得驾驶证上路行驶的,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 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记9分,并扣留机动车;
■ 对于在禁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
(来源: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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