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开发企业提交);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已经办理预告登记需提交);
4.经济适用房批准材料原件(属于经适房需要提交);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6.完税凭证。
贷款购房的,需同步办理抵押权登记,所需材料由借款银行提供并配合共同申请。
二、办理方式
1.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办理的,开发企业可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从业端提出申请。
2.购房人也可联系开发企业指定的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申请办理。
3.开发企业已承诺前置申请的,购房人可单方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
三、收费标准
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库类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550元/件。
四、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附件:具备办理转移登记条件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