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体心理健康,五官端正,谈吐清晰,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遗传病、慢性病;身高不低于165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双眼裸视不低于4.6(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认定为合格);
2、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格和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不良行为,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3、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明显纹身,直系亲属无案底;
4、消防员18~28周岁,驾驶员20~35周岁,优秀者年龄可放宽,不限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患有不宜从事消防工作的疾病的;
7、参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审不合格者;
8、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